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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税种体系思维导图
截至目前,我国税制有18个税种,即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车辆购置税、关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耕地占用税、契税、资源税、车船税、船舶吨税、印花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烟叶税和环境保护税。企业所得税、车船税、环境保护税、船舶吨税、烟叶税、个人所得税、车辆购置税、耕地占用税、资源税、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11个税种实现了法定。增值税法、消费税法、土地增值税法、关税法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审议;印花税法送审稿经2021年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相关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》,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,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》,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》,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。 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,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》,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》,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,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》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
16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》,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17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》,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18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,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。